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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手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非法金融行为

安卓怎么下载imtoken钱包 2023-01-16 23:20:40

比特币、以太坊等,包括Tether等所谓的稳定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十部门联手严厉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均属非法金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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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以作为“通知”)。 《通知》再次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还提出建立部门协调、中央地方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监测预警,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 《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金融机构发行、采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等特征,以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形式存在的虚拟货币,包括所谓不允许使用 Tether 等稳定币。它与法定货币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均属于非法金融行为。活动,严格禁止。 ,坚决依法取缔;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居民提供服务的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呈上升趋势,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止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条例》关于期货交易管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的决定关于网站等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及相关商业活动的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坊、Tether等虚拟货币的主要特点是由非货币当局发行,采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在,不具有法律地位。不应也不能用作市场上的货币。

(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兑换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如双方之间的兑换业务、购买和作为中央对手方销售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涉嫌非法销售代币票证、未经授权披露、发行证券、非法经营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严禁和取缔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活动。从事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是一种非法金融行为。对于境外相关虚拟货币交易所境内工作人员,以及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人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推广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提供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法律。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活动涉及法律风险。任何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调联动。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中证监管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指导各地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执行。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虚拟货币交易和投机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分支机构参与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会同网信、电信监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现在在国内做比特币业务员违法吗,协调调动资源,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相关问题炒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与线下调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准确率和效率虚拟货币交易炒作 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不断完善对加密资产的监控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交易所全链跟踪、信息全时备用。金融管理部门责成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资金的监管。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省级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领导下,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公众安全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监控和资金监控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验证和快速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开户、资金划转和结算服务相关业务活动 对于结算等业务,虚拟货币不得纳入担保物及担保物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准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网上营业场所、商业展示、营销推广、有偿导流等服务。与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相关调查和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电信主管部门将依法及时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10一)加强与虚拟货币有关的市场主体的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登记名称范围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文字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依法,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10二)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发现与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后,将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查处,妥善处理,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10三)@>严厉打击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 “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和“破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洗钱等犯罪活动以及使用虚拟货币进行赌博,以及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10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与虚拟货币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金融活动现在在国内做比特币业务员违法吗,会员单位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将按照相关自律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部门。

<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长效机制。中央统筹、属地执行、部门整合、联动负责的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全力以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社会稳定。

(10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等沟通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投资风险教育、等,向公众宣传虚拟货币投机等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和表现形式,增强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SAMR

银监会

证监会

安全

2021 年 9 月 15 日

(摘自中国人民银行官网)